让我们共同铸就美好的明天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马麟
今年 4 月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 20 周年,也是国务院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工作的关键时期,同时又是第五个知识产权宣传周。 2000 年 10 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 35 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讨论了中国及阿尔及利亚于 1999 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大会上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 2001 年起将每年的 4 月 26 日 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目的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众所周知,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经营者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象征,又是经营者独特个性、文化品位、商业信誉的综合载体,同时也是凝聚企业生存和发展源泉的重要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武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新《商标法》的实施,品牌竞争将日趋激烈,对商标工作的要求也将更高,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任务也会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商标监管的执法机关,任重而道远。当前,制假售假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和阻碍知识经济发展的致命因素。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商标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大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要建立商标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有力地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包括建立商标案件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管力度;建立商标案件协查网,借助 12315 投诉网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效注册商标信息库,及时掌握全区有效注册商标的注册和变更情况。二是要与企业联合建立商标打假维权联系制度,明确双方在打假维权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是要加强与知识产权、公安、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形成职责清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今年三月十六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之后又印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的系列文件,这是我区知识产权领域的大事。值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 20 周年之际,我们更加坚定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念。 让我们共同携手起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形成全社会尊敬知识、保护知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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