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 假 违 法 广 告 专 项 整 治 行 动
玉泉区工商分局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 与辖区四家新闻单位签订
《广告经营发布者守 法经营自律公约》
2005年6月20日
6 月 16 日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玉泉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召开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并与呼市电视台、呼市广播电台、呼市交通台、内蒙古电力报等 4 家驻区新闻单位签订了《 广告经营发布者守法经营自律公约 》,
一、《 广告经营发布者守法经营自律公约 》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广告市场经营秩序。
(二)严格把关,禁止发布以下内容广告:
1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夸大功能、适用范围、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医疗器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适用范围、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或医疗器械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2 、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合格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
3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 、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群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5 、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6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四是以报纸形式印送广告宣传品。
7 、发布或变相发布医院制剂品种广告。
二、会议突出四个明确,有条不紊的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活动
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即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二是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主要是以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和美容服务、招生广告、农资广告等。三是明确整治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根本治理;四是明确整治工作职责。工商及相关部门依法承担起自身职责,同时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虚假广告案件。
三、坚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监督等工作方法,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做“深”、做“实”。
在联席会上,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工商局的相关领导和玉泉区工商分局以及驻区 4 家新闻单位主管广告发布业务的负责人对此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达成一致共识,即:主管(领导)部门支持,上下左右协调,工作中相互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把整治工作做“深”、做“实”,使广告真正成为促进发展、造福社会、服务群众的舆论宣传工具。 呼市电视台、呼市广播电台、呼市交通广播电台、内蒙古电力报社等 4 家驻区新闻单位主管广告工作的负责人在联席会议上分别表态在广告发布中一定要守法经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为净化呼市广告市场氛围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而不懈努力,。
鄂尔多斯市全面贯彻全区虚假违法广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05年6月16日
鄂尔多斯市:
一是建立了鄂尔多斯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具体职责是:协调重大违法案件的办理,沟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二是从 6 月 13 日 至 18 日,要求全市 15 家广告经营单位重点对发布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进行自查自纠,对未经审查或者与审查批准内容不一致发布的药品广告,对不具备相应证明文件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立即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否则追究广告经营单位主管领导的广告发布责任。
三是从 6 月 18 日 至 25 日,由工商部门牵头 8 个部门配合在全市集中开展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夸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医疗服务等功效发布的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的广告,夸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医疗服务等功效发布的广告。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责令停止发布并由有关部门依职权进行立案查处,进一步强化打击的力度。
四是按照“定人、定时、定区域、定媒体、定目标”的“五定”广告监测制度,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以及美容服务广告进行专项监测,明确了专项整治期间监测人员的具体职责以及监测的方法和内容。同时,要求定期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率、违法量及违法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专项监测报告,并在媒体公开。
五是建立违法广告公示提醒制度。针对虚假广告检查情况,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立“广告监管公示”栏目,重点就专项整治中的违法典型案例以及违法广告警示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及时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目前,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各项准备和部署工作全部到位,专项整治已经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