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利用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
为我区经济发展服务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鹏宇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把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作为服务“三农”的切入点,列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商标监管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调查研究,为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此, 2003 年自治区工商局下发了 《关于大力发展农副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大力发展农副畜产品注册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近日,我区的 “ 库伦荞麦 ” 和 “锡林郭勒羊肉”两件地理标志 (原产地) 证明商标成功获得注册,填补了我区地理标志 (原产地) 证明商标为零的空白。 同时,鄂尔多斯的城川辣椒、敏盖白绒山羊、 大兴安岭卜留克、达茂草原羊、 清水河蒙清小香米、巴彦淖尔小麦、磴口华莱士、呼伦贝尔大豆等也已申请地理标志 (原产地) 证明商标。 内蒙古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独特的自然资源,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产地区优势的原产地商品、绿色农牧林产品, 为内蒙古特色农牧业提供了保证,为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领头羊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因此,我们要积极引导地理标志 (原产地) 证明商标的注册,并全力保护我区已注册的 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在 服务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注册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运用法律形式和手段所进行的有效保护,促进有特点的农畜产品提高市场认知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其产品的价值,实现农民增收,并保护动、植物原品种和民间传统文化,丰富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对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的保护主要包括注册人的自我保护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保护两方面。因此,要从上述两个层次做好保护工作。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人要在技术指导、服务、市场信息提供、监督检查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对外宣传、专用权市场监测等方面做好工作,而其本身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好我区的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首先要查堵假冒、仿冒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标识的印制源头。其次,地理标志原产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销售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密切配合,查处侵权行为。第三,要监督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严格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使用地理标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的保护任重而道远,需要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人、使用人、工商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我区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工作,推动我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