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所有人由于侵权人的商标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先向立案侦察的公安机关登记,也可以在检察院起诉前或者受诉的人民法院审判前提出。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边境执法中保护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发证三部分。
(一)商标注册人或者代理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申请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
1.申请人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等;
5.注册商标商品的主要进出境海关、进出口商、商品主要特征及正常价格等情况;
6.已知的侵权商品的制造商、进出口商、主要进出境海关、商品主要特征及价格等情况;
7.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1.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制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制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证明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
(二)已备案的商标注册人或者代理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申请海关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向侵权商品进出境地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1.申请保护的注册商标及其使用的商品名称、海关备案号;
2.侵权嫌疑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
4.侵权嫌疑商品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等有关情况;
申请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商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
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以控告人的身份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线索应当包含如下内容:侵权人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侵权情况(生产或者销售时间、数量、单价等);注册商标证正本或者有效的复制件;侵权产品样本;供与侵权产品对照的自已的产品;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进行的商标案件犯罪活动,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商标案件犯罪活动的线索。有关的举报事实和线索必须真实。
控告人、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依法承担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